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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指示牌国家标准要求

发布时间:2016-03-03    被阅览数: 3258 次 来自:宿迁市易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

道路指示牌国家标准要求:

1、道路指示牌的设置应综合考虑、布局合理、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。信息应连接,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。

2、道路指示牌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;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,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。

3、为保证视认性,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道路指示牌时,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(支撑)上,但多不应超过四个;分开设置的道路指示牌志,应满足禁令、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。

4、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道路指示牌并设。解除限制速度标志、解除禁止超车标志、路口优先通行标志、会车先行标志、停车让行标志、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;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,一个支撑结构(支撑)上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。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(支撑)。并设时,应按禁令、指示、警告的顺序,先上后下,先左后右的排列。

5、警告标志不宜多设。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警告标志时,原则上只设置其中需要的一个。(警告标志:警告车辆,行人注意道路前方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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